煤炭企业取消环评手续煤炭企业取消环评手续煤炭企业取消环评手续
2019-04-29T20:04:14+00:00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Mee
2020年11月4日 一、规范规划环评管理 (一)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 2020年9月18日 要求。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管理,聚焦煤炭资 源开发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覆盖施工到运营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三是统筹解决好行业 突出问题,提出加大项目环评违法处罚力度,强化违法项目环 评手续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编制思路、环评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
2020年12月2日 政务:生态环境部 18:16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 2020年12月3日 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在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的要求,强调了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取消环评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2021年1月3日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9月12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 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晋环环评函〔 2016 〕 77 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煤炭行业环评管理工作是我省当前环评管理中十分突出复杂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为厘清思路、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强化环评管理 2019年1月4日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 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0年11月30日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Mee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Mee
2020年11月4日 一、规范规划环评管理 (一)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 2020年9月18日 要求。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管理,聚焦煤炭资 源开发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覆盖施工到运营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三是统筹解决好行业 突出问题,提出加大项目环评违法处罚力度,强化违法项目环 评手续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编制思路、环评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
2020年12月2日 政务:生态环境部 18:16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 2020年12月3日 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在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的要求,强调了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取消环评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2021年1月3日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9月12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 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晋环环评函〔 2016 〕 77 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煤炭行业环评管理工作是我省当前环评管理中十分突出复杂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为厘清思路、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强化环评管理 2019年1月4日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 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0年11月30日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Mee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Mee
2020年11月4日 一、规范规划环评管理 (一)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 2020年9月18日 要求。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管理,聚焦煤炭资 源开发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覆盖施工到运营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三是统筹解决好行业 突出问题,提出加大项目环评违法处罚力度,强化违法项目环 评手续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编制思路、环评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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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 政务:生态环境部 18:16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 2020年12月3日 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在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的要求,强调了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取消环评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2021年1月3日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 环环评〔2020〕63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9月12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 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 晋环环评函〔 2016 〕 77 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煤炭行业环评管理工作是我省当前环评管理中十分突出复杂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为厘清思路、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强化环评管理 2019年1月4日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 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0年11月30日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Mee